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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受贿40万 柳城县国土局原局长曾广海获刑三年半

2017-03-24 柳州检察


 近日,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曾广海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柳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曾广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受贿赃款人民币三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13年12月,被告人曾广海被任命为柳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2015年11月,为了承建柳城县的土地整治项目,柳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文某(另案处理)安排工作人员潘某(另案处理)将20万元送给曾,后在曾的帮助下,潘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柳城县社冲乡仓贝村土地整治项目。2016年5月,曾因害怕自己的收受行为被调查而退还潘某10万元。2016年1月,柳州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覃某(另案处理)为感谢曾广海在柳城县古砦乡古砦村、龙美村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将现金20万元送给曾,曾也如数收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广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0万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投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柳城县检察院

编辑:陈霄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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